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及本公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首日),即“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如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要求为准。
(八)招聘人员类型为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和不限。
2026年毕业生是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方案不面向2027年毕业生。
(九)港澳居民应聘,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的规定。
(十)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应聘,应符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的规定,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2026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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